李志怒撕《明日之子》:賠償300萬
日期:2018-07-06 11:47:35 / 人氣: 0次 / 來源:未知
近年來,音樂綜藝節目層出不窮,但節目中的歌曲版權操作卻屢屢出現問題,版權糾紛不斷。如今很多個人創作者對于版權問題越來越看重,未經授權的翻唱或者隨意引用在節目上都是侵權行為。
近日,音樂人李志在微博就自己音樂作品被侵權一事發長文。李志在文中指出,在6月30日播出的《明日之子》中,有選手未經授權翻唱了自己的歌曲。李志表示將會提交訴訟至法院,要求節目方和毛不易共賠償其版權損失累計300萬元。
據了解,作為被侵權的一方,李志當下的態度很強硬,甚至還列舉出了幾個被告方應該賠償的具體金額:100萬是《明日之子》第二季的侵權費用;100萬是年初毛不易的演出侵權費用;100萬是給其他被侵權的音樂人。并且李志還表示“不接受其他建議”。
《明日之子》是一檔由騰訊視頻推出的網絡偶像養成節目,分別由首席星推官楊冪、才華星推官薛之謙和實力星推官華晨宇坐鎮,它開創了盛世美顏、盛世獨秀、盛世魔音三大賽道。作為當下在騰訊視頻中大熱火熱的綜藝類選秀節目,《明日之子》第二季分別由李宇春、吳青峰和華晨宇三位星推官主理三大賽道,“廠牌星推官”由楊冪出任,何炅將擔任“現場總導演”。
音樂平臺需要大量的版權內容來維持運營,“版權采買”可以說是必不可少的環,然而很多節目似乎為了抓緊出風頭,疏忽了對版權的尊重,嘗嘗選擇“先上車,后補票”的形式,從而導致法律糾紛不斷。
開播沒幾天,《明日之子》就碰上了“版權侵權”這樣的麻煩,只怕要頭疼不已,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顯得迫在眉睫。
根據著作權法規定,著作權侵權,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。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,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。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,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。
北京馳為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,公司致力于在知識產權領域為國內外客戶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服務。在多年的知識產權代理實踐中,積累了處理各類復雜疑難案件的豐富經驗,贏得了廣大委托人的信賴和支持。 馳為一直秉承“誠信為本、服務為重,客戶為先、互利共贏”的公司理念,以“快速、高效、負責”的工作準則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,我們深知質量決定成敗,誠信鑄就品牌,馳為會以精湛的專業知識、高度的責任心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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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了解,作為被侵權的一方,李志當下的態度很強硬,甚至還列舉出了幾個被告方應該賠償的具體金額:100萬是《明日之子》第二季的侵權費用;100萬是年初毛不易的演出侵權費用;100萬是給其他被侵權的音樂人。并且李志還表示“不接受其他建議”。
《明日之子》是一檔由騰訊視頻推出的網絡偶像養成節目,分別由首席星推官楊冪、才華星推官薛之謙和實力星推官華晨宇坐鎮,它開創了盛世美顏、盛世獨秀、盛世魔音三大賽道。作為當下在騰訊視頻中大熱火熱的綜藝類選秀節目,《明日之子》第二季分別由李宇春、吳青峰和華晨宇三位星推官主理三大賽道,“廠牌星推官”由楊冪出任,何炅將擔任“現場總導演”。
音樂平臺需要大量的版權內容來維持運營,“版權采買”可以說是必不可少的環,然而很多節目似乎為了抓緊出風頭,疏忽了對版權的尊重,嘗嘗選擇“先上車,后補票”的形式,從而導致法律糾紛不斷。
開播沒幾天,《明日之子》就碰上了“版權侵權”這樣的麻煩,只怕要頭疼不已,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顯得迫在眉睫。
根據著作權法規定,著作權侵權,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。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,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。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,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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